根據《聯合報》報導,「處理竊電規則」原先為只要用戶拒檢,或遭查竊電,便可斷電,但新法規卻全刪光。台電曾盼能保留「斷電條款」,但未被接受。因能源局認為用電是民生基本需求,若只因拒檢就斷電,將牴觸法律保留原則,也不符合「比例原則」。

今年一月,台電統計,去年前3季共查獲9720件竊電行為,回溯追償竊電金額4億456萬,估計全年最後統計件數恐超過1萬2000件,金額逾5.5億以上。遭查獲竊電最多縣市以中南部為主,追償金額前5名縣市分別是彰化、高雄、台南、嘉義、桃園。又以非法工廠與養殖業為最多前兩類族群。

當時民進黨立委管碧玲不滿指出,這是電價結構長期不公所導致!養殖魚業者只是超量用電,卻被台電冠上「竊電」,並不公允。希望經濟部與台電研議一套電費計價辦法,幫小養殖業找出路,不要動輒被貼上「竊電」標籤遭罰款。

如今違規用電新法上路,抓到竊電不能斷電了。網友反應「這樣竊電的就安心了」、「不能斷電,這筆錢大概很難收回」。另外,有網友針對前五名竊電縣市發表意見「有神的城市跟幸福城市需要當小偷?」、「當初我反對資進黨來彰化執政,就是怕,違法變合法的風俗」、「南部罰了會掉選票,只好讓非法變合法」、「竊電就竊電,還讓立委找理由。真幸福」、「綠色大票倉,專門搞這種貪小便宜的事情」、「立委笑死人,整天哭爸台電虧損,結果抓竊電還幫護航」、「看這為業者關說就知道背後利益了」。

#斷電 #台電 #能源局 #電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