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一名20歲宋姓男子,在網路交友軟體結識年僅14歲少女,兩人認識不到一週就發生親密行為,偷吃後還傳訊少女:「我的第一次也很珍貴」,少女家長看到內容火大提告,新北地院今(13日)依妨害性自主罪將宋男起訴。

宋男今年三月在利交友軟體認識國中少女,兩人傳訊互動一個多月後交往,四月中旬在他的住處發生愛撫、舔胸等親密行為,少女事後覺得進展太快,宋男傳簡訊安撫,內容包含「這種事通常會吃虧的是女生,可是,我的第一次給你也是很珍貴的」。還強調「這個第一次我留了20年」、「雖然我是男生,但並不代表我隨便」等字句。

少女的家長無意間發現簡訊內容,憤而對宋男提告。宋男到案坦承與少女發生親密行為,但否認性侵,辯稱當天兩人本來在客廳寫功課,之後才進到房間聊天,發生關係前有詢問少女意願,對方非但沒有拒絕,還主動將衣服拉到胸口。

檢方查出,事後兩人仍頻繁互動,少女曾回傳「我也愛你」、「抓的力道剛好」,認定宋男雖未構成強制猥褻情事,仍構成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少女猥褻罪,將他依妨害性自主罪嫌偵結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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