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旬李姓老婦和女兒遭房客夥同友人洗劫財物,李婦遭綑綁窒息死亡,女兒獲救,高院更一審判3嫌無期徒刑、12年、11年徒刑,遭最高法院撤銷發回。高院更二審裁定3人延長羈押。
全案緣於,男子林昆鋒寄居李姓母女新北市新莊區家中10餘年,因缺錢花用且不滿常被懷疑偷錢,民國107年7月24日與友人張宥和、彭奕皓謀議,以餵食安眠藥後進行綑綁再行搜刮財物方式強盜李姓母女。
107年7月26日,林昆鋒讓李姓母女服下安眠藥,等李姓母女昏睡後,以手機聯絡張男、彭男入內,再以童軍繩綑綁固定李姓母女,並以毛巾、膠帶封住嘴巴,搜刮財物得手現金新台幣2萬2000元、提款卡、金戒指等財物。
張宥和犯案期間,因遭一度甦醒的李姓老婦辱罵而心生不悅,將綑綁李姓老婦頸部的童軍繩纏繞拉緊,並以膠帶纏繞,再以手摀住女方嘴巴,導致她因頸部、嘴巴遭外力壓迫,引起阻斷頸部血管而缺氧窒息死亡;老婦女兒經送醫治療倖免於死。
一審、二審均認定3嫌構成強盜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案經上訴,三審最高法院撤銷發回,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改判張宥和無期徒刑,另2人分別為12年、11年徒刑,經上訴,遭最高法院撤銷發回,現由高院更二審審理中。
更二審日前審酌張宥和、彭奕皓、林昆鋒犯罪嫌疑重大,涉及罪名為本刑5年以上的重罪,有逃亡之虞,若不羈押,明顯難以進行審判。
更二審合議庭指出,3人的羈押期間將於10日屆滿,經開庭訊問3人後,仍認定有繼續羈押必要,因此裁定自11日起,延長羈押2個月。(編輯:張雅淨)110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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