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土地開發公司前因無法履行到期普通公司債所約定之義務,經列為變更交易方法在案,現因該公司於110年10月15日發布重大訊息,公告該公司經金融機構退票,爰依本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業務規則第12條第1項第8款規定,將台灣土地開發股份有限公司之上櫃普通公司債(B85005)(債券簡稱:P05台開2)、(B85006)(債券簡稱:P05台開3)、(B85008)(債券簡稱:P09台開1)併案繼續列為變更交易方法有價證券,證券商於接受委託買賣時,應先收足款券始得辦理買賣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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