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1名女大生擔任系上工讀生,去年6月她遭1名系上老師依職務要求她進辦公室並慘遭多次性侵,該老師每次都會說「刷完牙了」接著就上前親吻她,甚至將她拉到空教室嘗試用下體性侵,最後未成功,女大生事後提告並獲100萬和解,法院將男子判刑1年,可易科罰金,緩刑3年。

判決書指出,女子稱男子每次吃完飯都會刷牙,當天男子跟她說「刷完牙了」,然後就要求親嘴,她說「(男子)講這句話感覺會做奇怪的事,會跑過來親我」,當時男子就把她拉到角落、讓她坐在男子腿上開始親臉,親嘴,甚至伸舌頭,最後還掀她衣服親胸部,男子隔天又再度侵犯她。

女子說男子之後又帶她到空教室並鎖門,2人在沙發床上,男子強脫掉女子褲子並指侵30秒以上,之後還說「我可以插進去嗎?但我不會射在裡面」,但後來未成功,最後只好射精在女方肚子上;女子最後崩潰報警提告,並將沾有精液的衣服當作證據。

法官認為,該名男子身為學校老師,明知女學生是自己學生、擔任系上工讀生,竟只因心生好感,就一廂情願地逾越師生分際,利用獨處機會對對方猥褻性侵,造成被害人心理上難以磨滅的陰影,考量事後男子已賠償100萬達成和解,依利用權勢猥褻、性侵等罪判刑1年,可易科罰金,緩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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