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山回覆大股東龍邦的疑問,表示泰山處分全家案,處分過程完全符合程序,包含一、經理部門事先徵詢2位外部律師出具法律意見書,並經過審計委員會及董事會的充分討論,經董事會合議決議後及通過相關授權事項後,始進行相關出售程序。二、全家便利商店係泰山企業之長期投資,售出全家股票完全不影響公司本業經營,並不適用公司法第185條之規定,歷年來已有許多上市公司處分長期投資股份之案例可供參考。 三、泰山投資全家便利商店,歷年從全家分得之投資收益,佔公司淨利的比重,從2017年的高達91%,逐步降低至2020年的56%,顯見公司大幅改善本業經營,減少對業外投資收益之依賴,透過處分此業外投資,將可進一步專注於本業經營。四、國內外的投資環境詭譎,對未來便利商店的經營有許多挑戰,現階段進行此投資的獲利了結,除了確保公司股東利益,更可改善財務結構、充實營運資金,促進公司本業之增長。
龍邦揚言提告 泰山:處分全家過程完全符合程序
泰山(1218)經營權過招,公司派火速變賣金雞母全家,引發市場派大股東龍邦揚言提告。對此,泰山晚間回覆強調:「處分過程完全符合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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