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警南港分局警備隊35歲王姓員警,涉嫌三度轉讓甲基安非他命給3名男子,新北地檢署今依違反藥事法中的轉讓禁藥罪嫌起訴員,並建請法院量處適當之刑。至於王員涉嫌施用毒品部分,檢方另案偵辦中。

起訴指出,2022年12月、2023年1月與2月間,王員透過通訊軟體grindr、INE,將甲基安非他命以價格200元、800元或協助其注射安非他命為代價,分別轉讓3名男子0.1公克、0.15公克及0.15公克的甲基安非他命。

王員坦承犯行,檢方今依轉讓禁藥罪嫌起訴王男,認為他身為警察人員,從警10餘年,竟知法犯法,沾染毒品,且為一己之私,將毒品轉讓予不特定多數人,嚴重損害警察形象,雖事後自白犯行而有悔過之心,仍不宜輕縱,建請請量處適當之刑。

案發後,南港警分局依公務人員考績法、警察人員人事條例,予王員二大過處分及免職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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