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件事起因於2014年,當時有4名原告狀告谷歌以及其韓國分公司,也讓谷歌被迫要揭露如何處理韓國用戶隱私資料的方式。該團體聲稱谷歌藉由美國國家安全局一項叫做PRISM的網路監控計畫,來共享個人用戶訊息。谷歌暫時沒有明確回應,只表示要先好好確認此份判決書。
另外,韓國公平交易委員會(KFTC)也於13日指出,最高法院還是維持原先判決,要求美國智慧手機晶片業者高通,因違反公平交易法需支付1兆韓元,約7.62億美元罰款。不過,高通並沒有立刻做出回應。
路透社認為,從上述兩件案例看來,韓國最高法院的判決也代表當地政府嚴控外國科技大廠,而採取強硬的態度,頗有殺雞儆猴的味道。日前,KFTC才剛以違反公平競爭原則為由,開罰谷歌421億韓元,約3188萬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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