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府秘書長林佳龍去年參選新北市長時,被指控以張貼計程車廣告的方式賄選,國民黨新北市議員葉元之、桃園市議員詹江村也紛紛提出質疑,遭林選辦提告違反選罷法。新北地檢署今偵結,諭知葉元之、詹江村不起訴處分,林佳龍被告發涉賄部分也不起訴。
林佳龍選舉期間,有網友流出計程車影片,影片內容顯示,有人拿錢給計程車司機張貼林佳龍廣告,其中一名周姓司機稱,某車隊的張姓領隊聲稱張貼「1號市長候選人林佳龍」的競選貼紙,可以獲得200元,並要求他留下姓名和電話。
該事件在網路傳開後,詹江村在抖音張貼相關影片,並稱「林佳龍賄選抓到了」,指控林賄選,葉元之也在同年11月間開記者會,播放該影片,並稱「假貼廣告真賄選啊」,引起林辦不滿提告。
林辦表示,林佳龍雖與計程車業者簽有廣告協議,租用車體作為廣告使用,但計程車司機如何進行契約義務,林佳龍作為承租人無法去管控的,雙方僅是契約關係,所有計程車業者的廣告貼紙要貼好貼滿,才算符合契約,若沒有貼好貼滿就算違約。
檢方認為,林辦確實有與張姓領隊的車隊簽署廣告租賃合約,張男確實有請工讀生,拍攝周男計程車車尾的競選貼紙,回傳給林辦核銷,張男期間未詢問周男是否設籍新北,也未要求對方支持林,難認有賄選犯行,因此諭知不起訴。
至於詹和葉涉犯選罷法部分,此事並非2人憑空捏造,影片是否構成賄選的可信度仍有存疑,若要監督、評論政治活動的言論須完全查證屬實才可發表,過於苛刻,且本案與公共事務有重要關聯,可受公評,因此諭知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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