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自來水公司第九區管理處人員,辦理7百多萬元標案通訊系統汰換工程,涉嫌向業者洩漏採購資訊,並索取現金賄款,花蓮檢廉13日持法院核發搜索票,對水公司邱姓、陳姓承辦員,及廠商洪姓被告住處及辦公處6地點搜索,依貪污治罪條例、有勾串煙滅證據之嫌,聲押邱、陳、洪3人,晚間獲花蓮地院裁准羈押禁見。
花蓮地檢署檢察官王柏舜指揮法務部廉政署北部地區調查組廉政官,偵辦台灣自來水公司第九區管理處技術人員貪污案,13日上午持法院核發之搜索票,對邱姓被告、陳姓被告、洪姓被告住處及辦公處所共6個地點執行搜索,並通知相關被告及證人共5人到案說明。
經檢察官訊問後,認邱姓被告、陳姓被告(水公司技術人員)涉犯違反貪污治罪條例收受賄賂、刑法洩密等罪嫌;洪姓被告(廠商)涉犯違反貪污治罪條例交付賄賂罪嫌,被告3人均犯罪嫌疑重大,且有勾串共犯及證人、湮滅證據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
主任檢察官林俊廷表示,本件邱姓被告、陳姓被告涉嫌於111年11、12月間,針對該管理處辦理之工程採購案,向洪姓被告所屬之得標廠商洩漏採購資訊,並索取現金賄賂,涉犯違反貪污治罪條例收受賄賂及刑法洩密等罪嫌。案經檢廉多日蒐證,為進一步查悉相關事證,於13日早上執行搜索及通知5人到案詢問,並扣押相關證據。這項工程為通訊系統汰換工程,工程標案7百多萬元。持續擴大偵辦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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