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教育與文化委員會今天審查《國民教育法》修正草案,將原先的22條大修為 62條,涵蓋國民教育課程及教學輔導團、校長遴選及聘任程序、獎助學金、教科用書編輯、常態編班及教學正常化、國民補習教育等內容,目前62條條文,僅剩下4條保留送協商,包括實驗教育、學生申訴機制等項目,其餘全數通過。

教文委員會召集委員范雲表示,國教法是關乎全台灣180萬名國中小學生的重要基本大法,她所提草案版本關注的5大重點,在本次修法有四項已審查通過;最重要的一項是將長期關注的「教師員額編制」、「代理教師權益保障」、「控留員額經費要全數用於改聘人員」直接定進國教法母法。

范雲說,其他包括校務會議應邀請學生代表列席,不能只是「得」邀請;落實教學正常化,督導、獎懲相關規定,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不可以只由地方政府來定;為解決「黑心校規」問題,學校如果違反規定、過度執法、傷害學生權益,處理準則應由中央制定,以確保全國各地規範一致且有罰則。

范雲指出,近期接受國中學生權益聯盟拜會,她非常認同國中學生希望能在國教法內支持國中生組織學生會或相關自治組織的訴求,因此也提出並通過附帶決議,要求教育部參照《高級中等教育法》第53條評估研議國中應設學生會,也要求教育部應提供必要協助,包括培力學生之相關配套措施。她對於國中學生能夠表達自己訴求,推進校園民主,實踐兒少表意權很有信心,也會持續監督教育部執行進度。

范雲說明,目前62條條文,剩下4條保留送協商,包括實驗教育、學生申訴機制等項目。其中學生申訴機制,范雲委員強調必須考量國中小學生特性,應設有口頭申訴管道、從高中生30天申訴期限延長到40天、並且讓學生得以自行申訴不須透過法定代理人;這是為了促進校園民主化、保障學生權利重要的一步,一定會在協商時盡力爭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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