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65歲的沈姓女子在鳳山一處租屋處自設私娼寮,並將其中一間房間給58歲黃姓女子來「服務」客人,且開價20分鐘只要500元,超俗的價錢吸引不少尋芳客前來。不料去年8月27日被警方攻破,當場抓到一名男客與黃女在從事「活塞運動」,連保險套都來不及丟。作為房東的沈女被依容留性交罪,處徒刑2月,緩刑2年。
去年8月初,沈女在鳳山有名的「娼寮街」一處租屋,並將空間作為私娼寮,並轉租其中一間房間給黃女做使用,且黃女開價相當便宜,20分鐘只要500元,讓不少男子慕便宜之名而來。
去年8月27日,警方持搜索票前往搜索,發現黃姓女子剛好正在「做生意」,當場查獲一名男尋芳客及來不及丟掉的保險套,並扣得交易的500元。
而租屋給黃女從事性交易的沈女也一併被法辦,雖沈女在審理時辯稱自己是說出租房間給黃女,黃女是要去隔壁私娼寮工作,她才來這邊住沒幾天等辯詞。但法官仍不採信,依照容留性交罪,處徒刑2月,緩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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