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1名破百公斤黃姓女子去年9月因2000元債務,與游姓女子發生口角,黃不滿游女不還錢,痛毆游女一頓後,仗著身材優勢壓在游女身上,導致游女休克死亡。桃園地院認為,黃女僅坦承部分犯罪,且未與家屬和解,依傷害致死判9年6月,可上訴

桃園地檢署調查,去年9月14日晚間,游姓女子因欠黃姓女子2000元,黃女找游女飲酒時,黃女酒後與其商討債務問題。黃不滿游長期拖欠債務,先徒手毆打游女,再拿衣架抽打她,游女身上滿滿傷痕還不夠,黃仗著體型優勢,將身材瘦小的游女拉倒在地上,在騎坐游女身上,導致游女低血溶性休克死亡。

桃園地院審理,黃女雖然沒有致游女死亡的想法,但是可預見她將破百公斤的體重壓在游女身上,恐導致游女背部嚴重受創,而導致死亡。法官也說,黃女未能與游女理性溝通,以平和方式解決債務糾紛,竟以徒手拍打、持衣架抽打游女,並以體型優勢將游女拉趴在地、坐壓於游女背部方式傷害游女至死。

黃女稱,自己是酒後情緒失控,盼法院從輕量刑,此外也和對方談和解,只是尚未談妥。桃院認為,黃女行為導致游女家屬承受天人永隔的莫大哀痛,難以磨滅,犯罪所生危害至為重大,且無回復可能,實應嚴予非難。且黃女雖一度坦承犯行,卻在審理中坦承部分故意傷害,否認傷害致人於死,也未和家屬和解,因此依傷害致死判9年6月有期徒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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