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永康區3日發生的丁姓男子墜樓身亡案,警方逮捕涉嫌脅迫、凌虐丁男的4男2女到案後,因6人堅稱「死者自己跳下去」,警方依殺人罪、組織犯罪等罪嫌將6人移送檢方複訊後,台南地檢署今天將主嫌曾男、劉男聲請羈押禁見,台南地方法院法官於下午裁准;至於被移送台南地院少年法庭的何姓少年,也遭收容。
法院表示,劉姓被告雖不否認有檢方聲請書所載的私行拘禁致死、傷害、強制等犯嫌,但否認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犯行;曾姓被告雖不否認有私行拘禁、傷害、強制等犯嫌,卻否認有私行拘禁致死的犯嫌。檢方聲請書所載的犯罪事實,不僅有被告供述及證人證詞,還有超商監視錄影畫面等證物可資佐證,足認2名被告涉犯聲請書所載犯嫌均重大。
法官認為,參酌被害人所受槍傷及墜樓的經過不明,加上還有共犯尚未到案,又因案發後被告等人有共同刪除手機資料的滅證行為等情,認為被告2人所涉恐係最輕本刑為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重罪,且有事實足認均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應予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
★自殺防治24小時服務專線:1925(依舊愛我)、生命線:1995、張老師專線:1980。
發表意見
中時新聞網對留言系統使用者發布的文字、圖片或檔案保有片面修改或移除的權利。當使用者使用本網站留言服務時,表示已詳細閱讀並完全了解,且同意配合下述規定:
違反上述規定者,中時新聞網有權刪除留言,或者直接封鎖帳號!請使用者在發言前,務必先閱讀留言板規則,謝謝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