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為民眾黨不分區立委的陳琬惠,去年選舉時是民眾黨宜蘭縣長候選人,陳琬惠曾以「打破金權政治,再現宜蘭藍天」為題舉行記者會,國民黨候選人林姿妙認為陳違反選罷法提告,宜蘭地檢署偵結後作不起訴處分。

去年8月間,陳琬惠舉行記者會,就縣府執行違章建築取締案、辦理河川疏濬土石採取及販售案涉有包庇及圖利情形,赴監察院提出檢舉,並指縣府為業者修法開後門、涉嫌圖利等。

林姿妙陣營認為,陳琬惠以此散布謠言或傳播不實之事,使不特定的民眾接收到不實訊息,除了損害林姿妙的名譽,還影響到選民的正確判斷,足以對選情產生不利的影響,破壞民主選舉的公正性,因此認為陳琬惠涉犯選罷法第104條散布謠言或傳播不實事項罪嫌,及刑法第310條第2項加重誹謗罪嫌。

陳琬惠遭告加重誹謗罪嫌部分,屬告訴乃論之罪,林姿妙已具狀撤告;違反選罷法部分,檢方認為,「散布謠言或傳播不實」之事,應為散布、傳播虛構具體事實為構成要件。

檢方雖然未傳喚陳琬惠到庭,但檢視林姿妙所提供的各家媒體報導資料,陳在記者會中有提出相關照片資料佐證其說法,並非虛構事實,認為犯罪嫌疑不足,作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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