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訊後全案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移請新北地院裁處。(圖 / 劉詠韻翻攝)
警訊後全案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移請新北地院裁處。(圖 / 劉詠韻翻攝)

有網友在LINE社團「社會事新聞影音」發布一段行車記錄器影片,昨(8)日有一名男子腳賤,在新北市三重區車路頭街,突然伸腳作勢狠踹一輛行駛中的機車,騎士受到驚嚇差點連人帶車摔車。警方透過影像追查,通知蘇姓男子到案,他辯稱:「是為了行人路權,在馬路上做實驗,看汽機車會不會禮讓行人」。警訊後全案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移請新北地院裁處。

根據影片顯示,當時機車騎士在道路上正常行駛,行經車路頭街時,原本在路堂行走的蘇姓男子,竟突然把腳抬起作勢踹車。騎士當下緊急閃避差點摔車,所幸並未因此受傷,男子竟然還嗆騎士:「未禮讓行人耶!」

(影片/ 劉詠韻翻攝)

對此,轄區三重警分局表示,經檢視影片,男子已涉嫌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63條「蒙面偽裝或以其他方式驚嚇他人有危害安全之虞者」,警方雖未接獲檢舉,但主動介入調查,確認該位民眾是43歲的蘇姓男子,通知到案說明後,依法移請新北地院裁罰。

警方呼籲,若發現有未禮讓行人之違規行為,應循正常管道檢舉,由警方依據違規事實舉發,切勿於道路上驚嚇往來通行之用路人,除了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相關規定外,若造成用路人發生事故或危險,也必須負擔相關的刑事責任;請用路人務必遵守交通規則,避免危害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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