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一名擁有博士學位的施姓老師,愛慕女同事小花(化名),被拒絕後遭小花封鎖,施男因而心生不滿,在2個月內狂寄20多封電子郵件、明信片示愛,致小花心生畏懼,報警處理。一審法官依跟蹤騷擾罪判刑3月,二審考量施已賠償27萬元,撤銷改判拘役55日,緩刑2年。
據判決書指出,施男與小花(化名)前為同事關係。去年9月間,施男發現LINE遭小花封鎖,因而心生不滿,自同年9月14日起至11月15日止,接續寄送20餘封電子郵件及1封明信片,要求小花與其聯繫,並表達不滿被封鎖、對小花之愛意等,致其心生畏怖,日常生活受影響,決定報警處理。
一審施男坦承有寄送電子郵件,但否認有跟蹤騷擾之犯意,法官認為施不思以理性、正當方式追求異性,在小花已明示拒絕後,仍陸續寄信干擾,致小花心生畏怖並影響日常生活,所為實屬不該,依跟蹤騷擾罪,處有期徒刑3月,得易科罰金。
施男不服上訴,表示已與小花達成和解並賠償完畢,認為一審量刑過重,希望可以請求緩刑宣告。
二審法官認為,施男提起上訴後,確實已與小花調解成立,當場賠償對方27萬元,堪認已盡力彌補其行為造成之損害,因此量刑基礎已有不同,上訴有理,撤銷原判決,改判拘役55日,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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