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大村鄉大村車站前廣場,鄉公所為了交通安全,設置一整排的道路防撞桿,今年10月某日凌晨謝男幾杯黃湯下肚後,竟以徒手或腳踢的方式破壞一整排的防撞桿,隔天當地村長發現後,趕緊通知警方與公所;公所表示,共有51支防撞桿遭破壞,價值約2萬2950元,謝男酒醒後很後悔,已經照價賠償協助復原。
大村車站前廣場是一個到底沒有岔路的迴轉道,公所為了避免民眾任意穿越馬路,除了畫設槽化線之外,還加裝防撞桿避免民眾「鑽漏洞」,不料整排近百支的防撞桿被謝男破壞一半,當時嚇壞不少民眾,以為發生什麼大事了。
判決書指出,有家庭暴力案件前科的謝男,今年10月12日凌晨2點左右,在大村車站前基於毀損之犯意,在酒後以徒手撞擊或腳踢的方式,毀損大村鄉公所經管的道路防撞桿,總計有51支,價值約2萬2950元,涉犯《刑法》第354條之毀棄損壞罪。
不過該案屬告訴乃論罪,經檢察官提起聲請簡易判決處刑,事後謝男與大村鄉公所已達和解,並已具狀撤回告訴,因此判決本件公訴不受理。
公所表示,當時由當地村長先發現並通知警方與公所,在警方的協助下循線找到涉案的謝姓男子,但酒醒的謝男其實蠻後悔,跟公所表達歉意後,也承諾願意賠償,目前所有防撞桿都已經修復完成,繼續堅守崗位守護民眾行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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