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部一位國中社團樂器才藝老師,涉嫌將國中女學生帶回住處,5個月內半推半就,與同一名女學生發生性行為27次,女學生父親從女兒平板電腦內發現兩人對話,揭發老師對女兒行為的內幕幾乎崩潰,憤而提告該名老師。高等法院高雄分院認定王男觸犯27罪,依妨害性自主罪,各處徒刑3年半,併執行刑5年4月。
根據判決書,國中少女小美向法官控訴,她是在學校認識教樂器的社團老師。老師騎機車將她載去住處,並在房間內發生性行為。但少女表示,一開始並不願意發生性行為,但老師不斷勸說國外的女生都在這個時間發生性行為,說這也不是什麼大不了的事。
小美聽了之後,才與他發生性行為;接著在後面5個月內,在老師住處的房間內,各發生過9次、6次、6次、4次性行為,
一、二審法官開庭調查,據小美手繪老師住家示意圖、醫院驗傷證明、小雪父親和老師LINE對話紀錄翻拍照片和對話錄音譯文等,認定老師觸犯27罪。
高院法官認定,審酌老師明知小美尚未滿14歲,身心發展及性觀念意識均未臻健全成熟,尚無完整同意性交之能力,不思克制己身情慾衝動,發生性交行為共27次,足見其法治觀念淡薄,各處有期徒刑3年6月,併執行刑5年4月,仍可上訴。
發表意見
中時新聞網對留言系統使用者發布的文字、圖片或檔案保有片面修改或移除的權利。當使用者使用本網站留言服務時,表示已詳細閱讀並完全了解,且同意配合下述規定:
違反上述規定者,中時新聞網有權刪除留言,或者直接封鎖帳號!請使用者在發言前,務必先閱讀留言板規則,謝謝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