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號誌路口要停等」!鑒於無號誌路口頻頻上演汽機車不讓行人狀況,警政署執法重點將加強取締無號誌路口不停讓行人,盼逐步洗刷行人地獄汙名;屏東內埔警分局統計,轄內9月至11月初取締「無號誌路口未停等」達473件,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5條規定,可處新台幣6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
內埔警分局於今年6月起,配合交通大執法專案,針對無號誌路口未停等及車輛不停讓行人等項目加強取締,以提醒用路人行經路口時要謹慎注意;關於「車輛不停讓行人」,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4條規定,可處新台幣12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
內埔警分局長郭譯隆表示,駕駛人駕駛車輛行經路口應謹記「車輛慢看停」原則,停讓行人優先通行,同時應減速通過路口。警方將透過常態性執法,強化汽機車駕駛人「路口停讓」觀念,並深入社區與校園辦理交通安全講座,宣導路權的重要性,另持續提報不合理交通工程改善,共同守護用路人交通安全,創建良好用路環境。
發表意見
中時新聞網對留言系統使用者發布的文字、圖片或檔案保有片面修改或移除的權利。當使用者使用本網站留言服務時,表示已詳細閱讀並完全了解,且同意配合下述規定:
違反上述規定者,中時新聞網有權刪除留言,或者直接封鎖帳號!請使用者在發言前,務必先閱讀留言板規則,謝謝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