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某社區劉姓社區管理員疑因勸趕住戶友人,遭人持棍棒和快煮壺將他打到全身多處骨折,警方循線逮捕涉案的盧姓、許姓男子,檢方依殺人未遂罪起訴後,法官認為,盧、蔡2人僅具普通傷害之故意,改依傷害罪各判徒刑1年5月和1年3月。
判決指出,盧姓男子到某社區找綽號「金毛」蔡姓友人,認為劉姓社區管理員態度不佳,2022年7月7日上午,盧男先至該社區1樓管理員櫃台處,手持木棍毆打劉姓社區管理員,木棍遭搶下後,又徒手連續毆打,更從櫃台拿起快煮壺毆打劉男,隨後許姓友人到場後,又手持鋁棒毆打,員警獲報到場後,當場逮捕2人,劉男受有額頭撕裂傷4公分及頭部撕裂傷大於20公分,併傷口縫合、左手尺骨骨折及右手肱骨骨折。
該名劉姓社區管理員與寡母相依為命,是鄰里皆知的孝子,事發後當時高雄市保全商業同業公會及高雄市公寓大樓管理維護商業同業會也發生譴責,並到醫院探視劉男。
檢方偵結後依殺人未遂罪起訴盧、許2人,高雄地院審理時,盧男則稱是之前訪友時被吳男驅趕,心生不滿才打人,只是想教訓劉男,沒有殺人犯意;法官依照劉男傷勢加上雙方非重大仇隙,僅具普通傷害之故意,因此改依傷害罪各判盧男徒刑1年5月、許男徒刑1年3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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