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立高中合唱團指導老師,被家長發現與1名女學生交往,另與2名女生結交為砲友關係,並偷拍3女性愛影片,控告他妨害性自主等罪,但檢察官認為,3女都已滿16歲,有性自主權,無證據證明男師違反3女意願發生性關係,由於男師偷拍3女洗澡甚至性愛影片,台北地檢署依妨害性隱私等罪起訴。

檢警調查,該男師在某公立高中擔任合唱團指導老師,平日與女學生接觸頻傳,取得不少女學生的信任,其中1名女生與男師交往成男女朋友闗係,男師多次邀約女生到家中發生性關係,但男師劈腿,另邀約合唱團另2名女生到家中嘿咻。

今年暑假期間,1名與男師發生性關係的家長,無意間發現了女兒和男師的私人群組,覺得裡面談話內容怪怪的,追問之下,原來女兒已經和老師上床,憤而報警提告,事後3女都向警方供認曾與男師發生性關係。

檢警8月間搜索查扣到男師手機和相關電磁紀錄,發現有3女洗澡、甚至性行為的影片,其中1名與男師發生關係的女生坦承同意讓對方拍攝,並堅持不提告,還希望檢察官能給男師機會,正牌女友及另1女則因不知道被偷拍而提告,檢察官訊後諭令男師5萬元交保候傳。

檢方調查發現,男師與3名女學生發生關係時,3女都已經年滿16歲,是法定擁有性自主決定權的年紀,因查無男師違反3女意願發生性關係的事證,男師涉犯妨害性自主罪部分獲不起訴。

但檢方認為,男師偷拍3名未滿18歲女子洗澡、性行為等私密影像的行為,涉犯《刑法》妨害秘密、妨害性隱私,以及《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 》等罪名,依法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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