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縣大林鎮公所3年前10萬元以下小額招標方式委外,時任鎮長簡志偉等5人因而被控涉及採購圖利弊案,嘉義地檢署偵結不起訴,理由是檢方認為公所與代表會關係不佳,預算未能獲審議通過,有必要用小額採購辦理招標來維護綠地,難以認定有違法。
嘉檢去年接獲檢舉,指稱大林鎮公所路燈公園管理所涉及弊案,2020年以前大林鎮的公園綠地除草作業,須辦理公開招標委外清理,後來卻改為10萬元以下的勞務採購,不用公開招標,而由固定業者負責打掃、除草,疑似圖利特定廠商。
去年9月間,嘉檢指揮嘉義縣調查站搜索鎮公所、公所清潔隊等處,帶回時任清潔隊長簡姓男子、承辦人員簡男、簡姓業者等人訊問,並將簡志偉列為嫌疑人,今年3月間到已卸任鎮長的簡志偉住處搜索。
嘉義縣調查站將偵訊後,將簡志偉、路燈公園管理所許姓所長、2名簡姓公所助理員、承包除草工程的簡姓業者等5人,依違反貪汙治罪條例罪嫌函送嘉義地檢署偵辦。
不起訴書指出,大林鎮公所與大林鎮代表會因關係不佳,預算未能如期審查通過,但綠地維護仍須持續進行,公所因而自2020年起未辦理開口契約的公開招標,改為小額採購方式辦理,難認有何規避政府採購法的意圖。
檢方認為,大林鎮公所辦理小額採購,與2020年以前公開招標的開口契約,計價的價差在合理利潤範圍內,難認簡志偉等人有故意高估承作價格,圖利簡姓業者之嫌,且2020年、2021年的綠地維護也非交由特定人施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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