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軍一五一艦隊吳姓補給兵因在外欠債,利用會計出納職務機會,假造提款單提領國庫現金,侵占金額達277萬元,一審依貪污等罪重判他13年半。上訴至二審,海軍特地派出一位年輕女軍官、細數吳男罪狀,不讓其開脫,高雄高分院14日駁回吳男上訴,可上訴。
吳男原在海軍一五一艦隊登陸艇隊擔任志願役補給兵2015年起負責隊上現金及各款項收入、支出及帳冊登載等會計及出納之財務行政業務。
在外債務龐大的吳男心生歹念,利用掌管登陸艇隊財務機會,竟在2016年4月至2017年9月期間,先後自行填寫不實的提現報告單,並前往國庫銀行機關專戶提領公款,總計在1年半內侵占公款達277萬元。
吳男為掩飾犯行,更偽造現金收支登記簿、支票存根聯等,並在2017年以配合上級查核伙食帳戶為由,借閱會計憑證後隱匿,導致主計科事後無法查核登陸艇隊財務收支狀況。
直到吳男退伍後,接手的補給官發現帳務有異,經海軍司令部派員徹查,全案才曝光,海軍司令部還為此懲處吳男當時的主官,予以記大過1次,並調離原單位,改為非主官職務。
一審法官痛批,吳男身為公務人員,竟因自身娛樂花費過鉅欠債即起貪念侵占公有財物,影響國家公務機關廉能形象,且吳男為掩蓋犯行,還隱匿隊上會計憑證,增加海軍稽查帳戶困難,依涉犯貪污治罪條例、陸海空軍刑法、偽造文書等罪判他13年6月、褫奪公權8年。
吳男不服上訴,據了解,二審開庭期間,海軍派出一名年輕的女性軍官全程緊盯進度、指證吳男罪行,讓吳男難以狡辯,高雄高分院審酌軍方證詞證據,駁回吳男上訴,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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