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朝野18日協商所得稅法修正草案,為照顧弱勢無屋族群,各黨達成共識,將房屋租金支出將從現行列舉扣除額改為特別扣除額,扣除額度上限由12萬元調升為18萬元;另外,草案也擴大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適用年齡,由5歲以下修正至6歲以下,並提高扣除額度,草案有望於明日通過立法院會三讀。

由於現行房租支出列舉扣除額上限為12萬元,考量部分租屋族可能因列報的列舉扣除項目,合計金額小於標準扣除額,因此擇用標準扣除額,但與有住所、無租金支出者擇用標準扣除額相較,明明前者生活支出較重,卻未能較後者繳納較少的所得稅,因此催生修法,最終將上限調升至18萬元。

另為減輕撫養子女的家庭經濟負擔,修法也擴大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適用年齡,從5歲以下修正至6歲以下,每名幼兒由扣除6次增加為7次;同時提高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度,每一申報戶6歲以下的第1名子女,扣除額度由12萬元提高為15萬元,第2名及以上子女各為22萬5000元,條文刪除「排富條款」,明年元旦可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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