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越南籍陳姓女子在2012年持居留簽證入台,但不到1年就被通報行蹤不明,陳女為了避免被逮捕以及求職順利,竟冒用他人身分證,搖身一變成桃園王姓女子,陳女持變造後的身分證去小吃店應徵,順利上工,但被新竹縣專勤隊查獲後,新竹地院法官依共同犯行使變造國民身分證罪,處有期徒刑3個月,服刑期滿後驅逐出境。
陳女2012年10月進入台灣後,隔年9月就被通報行蹤不明,陳女為避免遭逮捕及求職便利,試圖冒用他人身分,2018年以4000元代價交付友人桃園王姓女子身分證影本及照片,換取1張變造後印有王女姓名的身分證。
陳女持假身分證在2018年10月前往竹北一家滷肉飯小吃店應徵工作,並順利上工,直到新竹縣專勤隊在該小吃店查獲陳女後,揭發陳女冒用他人身分之事。
新竹地院法官審理後,認為陳女先前在我國工作逃逸後,行蹤不明逾期居留多年,為圖在我國工作而冒用王女名義行使變造的國民身分證,足生損害於王女本人、戶政機關管理之正確性,所為影響社會秩序安定,使相關單位有誤判人別身分之虞,犯罪所生危害非輕,誠屬不該。
陳女依共同犯行使變造國民身分證罪,判處有期徒刑3個月,可易科罰金,並應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此外,陳女為越南籍外國人,雖在我國並無其他刑事犯罪前科,但持居留證來台從事製造業技工,在遭通報行蹤不明時,本當依法遣返,諭知其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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