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口鄉代表會副主席巫光生,去年替鄉長候選人鄭士榤,以3萬元對價現金綁樁,1審新竹地院認為巫是替他人賄選,駁回新竹地檢當選無效之訴,竹檢不服上訴,台灣高等法院今天(20日)廢棄原判決,改判巫光生當選無效確定,對此巫光生表示自己刑事部分早已放棄上訴,民事改判當選無效他也接受。

巫光生為湖口鄉第22屆鄉民代表選舉第1選區登記2號之候選人,去年8月間之競選期間,為協助鄉長候選人鄭士樑順利當選,將裝有現金新台幣3萬元的信封袋分別交付予有該選區投票權的現任鄉民代表、村長共20人綁樁,以尋求支持鄭士樑競選。

檢方去年10月偵查終結,起訴巫光生等人,但選後巫光生順利當選,新竹地檢提起當選無效之訴,今年5月新竹地院認為巫光生替他人賄選,不影響自己選舉結果,駁回當選無效之訴,竹檢不服上訴,高院認為無投票行賄行為是民主制度對候選人基本要求之一,廢除原判決改判當選無效確定,不得上訴。

對此巫光生表示,刑事1審判處有罪確定後,基於不放浪國家司法資源,早已放棄上訴,對於高院宣判結果他表示國家法律如此他也只能認了,強調自己很無辜,但不會忘記地方服務,也將交棒給女兒。

新竹縣選委會則表示,巫光生刑事遭判有罪後,10月16日即解除職務,因為選區超過兩席以上,替補的人選得票數未達門檻,將不會遞補也不會補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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