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炎亞綸與當時未成年的耀樂發生關係並拍攝性影像,被控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條例「意圖散布而持有少年性影像」等罪,士林地院21日首度開庭,傳喚現已成年的耀樂到庭,炎亞綸庭後表示,會盡最大誠意、努力,達成和解。據悉,雙方今日調解不成立。
炎亞綸庭後表示,心情OK,會盡最大的誠意跟努力,讓彼此雙方的條件,都能滿足到可以和解的狀況,至於細節,炎亞綸表示不能說。
耀樂表示,心情沈重,希望大家好好生活,平常遇到什麼困境、不順,度過它、撐過它,會有自己很好的人生。他更稱,今天開庭並沒有與炎亞綸見面,僅能從網路感受到炎亞綸的態度,現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尊重法律判決。
全案起於2017年炎亞綸認識當時未成年的耀樂,兩人交往後,在住處持手機拍攝私密影片,檢察官依耀樂在影片內的情境,認定並沒有違反耀樂意願,強制性交部分經再議不起訴確定,但整個過程,炎雅綸拍攝影片後雖未立即散布,但已在網路上廣為流傳,遭檢方查出,炎亞綸傳給2名友人,被控意圖散布而持有少年性影像以及製造等2罪。
士林地院上午10時30分開庭,因涉及性影像,法院採取不公開審理,庭訊約1個多小時後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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