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厚銘指出,據證期局統計,截至2023年11月30日止,國內有322家興櫃公司,其中有298家興櫃公司董監事選舉已提前採行候選人提名制,僅24家興櫃公司董監事選舉尚未採候選人提名制。
黃厚銘表示,為持續強化公司治理,金管會依公司法第192條之1第1項但書及第216條之1第1項授權,擴大公司董事及監察人選舉應採候選人提名制的適用範圍,增訂全體興櫃公司董監事選舉應採候選人提名制,並要載明於章程,股東應就董事及監察人候選人名單中選任之,自2025年1月1日起適用。
金管會在2018年4月發布新版公司治理藍圖,並在2021年推動全體上市櫃公司董事及監察人選舉應採候選人提名制並載明於章程,2023年再擴及至興櫃公司。金管會指出,董監選舉採提名制有利公司治理,較能避免股東會上出現股東不認識的人,也能讓股東有充裕的時間認識、評估候選人。
黃厚銘表示,此規定草案已完成法規預告,預告期間外界無意見,將依行政程序正式發布命令,要求上市櫃及興櫃公司董事及監察人選舉均應採候選人提名制並載明於章程,股東並應從候選人名單中選任董事及監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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