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一名林姓男子和女友,約了女網友小萱(化名)前往摩鐵唱歌,林姓情侶2人邊唱歌邊喝酒助興,直到深夜小萱因為累了就先上床休息,之後林男和女友也上床,當時2人以為小萱已熟睡,竟在小萱一旁嘿咻,林男還偷偷伸手摸小萱胸部,並還深進入內褲裡摸臀部,小萱驚醒氣得怒罵:「誰摸我」,一轉頭才發現林男和女友正交疊在一起。小萱事後對林男提告。

法院審理,小萱指控,案發當天林男和女友約她到館喝酒,但她自己沒喝酒,直到隔日早上,她上床休息但始終清醒,隨後林男的女友也上床躺在旁邊並蓋同一條棉被,我當時是側躺背對她,且無翻身空間。

小萱指稱,事後林男也躺在女友旁,但是突然感覺有一隻手貼在我的腰上,再往上摸我的內衣後面肩帶及扣子,並摸我的腋下,又拉開內褲往內摸我的臀部,全程約5分鐘,這時她氣得轉頭起身大叫「為什麼摸我」。

當我轉頭看時,看到林男及女友都張大眼睛看著我,而且2人處於交疊狀態正在親熱,我罵完他們之後,就看著他們2人進入浴室,因為我跟他們不熟,當時真的很尷尬,之後趁著他們睡著後,就自己離開,事後卻愈想愈氣,於是報警提告。

林男則辯稱,自己當時酒醉已沒印象,小萱的朋友們叫我解釋案發經過,但我真的「沒印象」,未料,小萱不但不讓我解釋,還一直罵我跟女友,要求我向小萱先道歉,我想想乾脆就先道歉。

林男的女友則表示,當時聽到小萱喊叫後,立刻推開林男阻止他繼續摸小萱,2人還因此吵架,林男事後又向小萱一再道歉。

法官認,依一般情形,若遭他人指控猥褻時,若認為與事實不符,應當積極辯駁、否認,以避免產生誤會冤屈,但是林男及其女友並未如此,反而不斷表達抱歉,表示不會再發生,等於認同錯誤行為,一審林男被依犯乘機猥褻罪,處刑1年。林男上訴後,高等法院日前宣判,維持一審原判。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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