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東縣3名樁腳涉嫌為某平地原住民立委候選人現金賄選,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台東地檢署認為有串證之虞聲押禁見,台東地方法院裁定各以15萬和5萬元交保,台東地方檢察署將提抗告。
台東地檢署檢察官馮興儒昨天指揮法務部調查局花東調查站人員及花東兩地員警、內政部移民署南區事務大隊台東縣專勤隊等單位,共同偵辦1名平地原住民立法委員候選人的曾姓、林姓、謝姓等樁腳,涉嫌以新台幣1000元至2000元不等向選民現金買票,前往13處搜索,並帶回曾姓男子等12人到案釐清。
經檢察官訊問後,認為被告曾、林、謝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罪嫌重大,且被告曾、林有勾串共犯、證人之虞,當庭逮捕後向台東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謝某無羈押必要,諭知5萬元交保。
台東地方法院今天上午開庭審理,裁定曾姓樁腳15萬元交保,林姓樁腳5萬元交保,交保後禁止和其他被告及證人接觸,台東地方法院表示,雖然曾姓、林姓2人涉案,衡量比例原則和涉案情節,沒有聲押必要。
台東地檢署主任檢察官廖榮寬表示,檢方將提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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