恆春警分局建民派出所詹姓員警16日偵辦機車竊盜案,涉嫌對嫌疑人施暴,詹姓員警經檢察官複訊後,認涉犯刑法277條傷害致死等罪嫌,向法院聲請羈押獲准。屏東縣長周春米24日獲悉消息後直言,至表痛心。
屏東縣警局已依法報請詹員停職,相關主管分別予以懲處或調整職務,並從重追究相關人員考核監督不周責任。
周春米表示,對於身為執法人員,在依法執行職務時,竟違法對嫌疑人施暴,我至表痛心;全案現由檢察官指揮偵辦,我要求警局要配合調查,毋枉毋縱,查明事實真相,保護被害人及家屬權益。
屏東縣警局督察長方秋梅則還原辦案經過表示,建民派出所16日受理一起機車竊盜案後,經員警調閱附近監視器,鎖定蔡嫌並通知至派出所製作筆錄,蔡嫌否認犯行。
承辦員警於當天下午5時30分常訓勤務結束後,為取得更多證據資料,前往蔡嫌住處,發現他走出,隨即尾隨至恆春鎮光復路案發地,在現場查獲失竊重機車,且蔡嫌就坐於機車上,員警隨即請求巡邏警力支援,並通知偵查隊同仁到場協助採證,員警盤查蔡嫌仍否認犯行,於是在6時50分將人帶回派出所釐清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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