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東林姓女子曾因賭博案件論罪,去年從操舊業,以機車行作為掩護,經營「今彩539」簽賭站,賺取俗稱「抽頭金」的簽注金,半年內獲利逾26萬元,台東地方法院依圖利聚眾賭博罪,處有期徒刑5月。

林姓女子於台東市經營機車行為業,去年3月起與LINE暱稱「小君」之人合夥,以機車行作為據點設立簽賭站,由小君擔任「組頭」,終局承擔賭博損益風險;林女則是下游「樁腳」,負責簽賭站營運,利用LINE通知賭客前來下注或電子通訊簽賭,再將簽賭資料轉知小君,並從中每注抽取新台幣5元的簽注金,俗稱「抽頭金」。

簽賭站以「今彩539」為賭博方式,由賭客任擇「二星」、「三星」的組合模式選擇號碼下注,每注簽注金80元,再依台灣彩券「今彩539」的開獎號碼作為兌獎依據,中獎彩金各為5300元、5萬7000元;倘所選組合均未中獎,簽注金即歸組頭所有。警方去年9月23日晚間前往搜索,扣得手機2支、簽注單1批、統計本4本。

台東地方法院審判時,林女稱,十幾年前有被抓過一次,之後身體不好就沒有再做了,直到去年3月有客人來修車時說可以做,才又開始做;另坦承有抽頭金,周一至周六都有開站,每日賺取1、2000元,估算犯罪所得總計26萬5520元。

法官念在林女犯罪後坦承犯行,態度堪可,且距前次犯行已有相當年日,審酌一切情形,依圖利聚眾賭博罪,處有期徒刑5月,併科罰金新台幣3萬元,徒刑得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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