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市政府前機要專員吳健榮涉收賄被起訴,一審判無罪,二審認為吳男對承辦人有一定實質影響力,逆轉改判7年6月徒刑,吳健榮不服提出上訴,遭最高法院駁回,全案定讞,對此,市府回應,尊重司法單位的判決!

吳健榮遭檢方指控收受業者30萬元現金與20餘萬元的咖啡豆、茶葉等物品,協助業者在履約驗收、請款時不受刁難,涉違反貪汙治罪條例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被提起公訴,一審法官認為,不足以認定吳健榮的職務權限能影響承辦人或有利於業者,也難以認定業者交付的財物與吳健榮的行為有對價關係,全案證據不足,判吳健榮等人無罪。

嘉義地檢署提上訴至台灣高等法院台南高分院審理,二審認為,吳健榮與標案承辦人為師徒關係,具一定影響力,且承辦人向吳健榮詢問業務時,吳健榮就標案回答與職務有關連性,依據最高法院刑事大法庭做出的裁定,吳健榮受託於辦公室外關說並發揮職務影響力,形式上具公務活動性質,已符合貪汙罪職務上行為,且吳健榮與業者間的訊息內容、時間,均於業者承攬標案期間,具有原因與目的間的對價關係。

二審認定,吳健榮涉犯3個收賄罪,事證明確,應執行有期徒刑7年6月,褫奪公權5年。吳健榮不服判決,上訴三審,最高法院近日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市府表示,廉能是公務人員5大核心價值之一,更是每一個縣市政府用人的基本原則,吳員是否有不當介入而涉及不法,前經台灣嘉義地方法院一審判決無罪,又於二審判決有罪,上訴三審定讞,本府尊重司法單位的判決。市府同仁秉持專業在各個崗位認真努力,希望能給予支持與肯定。

吳健榮曾被周刊報導,退休後由市長黃敏惠回聘,一家6口包括太太、兒子、媳婦和2個女兒都曾在市府任職是「寄生市府」,喧騰一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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