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一名女子小萱(化名)與阿成(化名)結婚,2人育有1女,原本婚後初期相處和諧,但近2年雙方卻屢有爭吵,小萱屢遭阿成施暴、辱罵、丟摔物品等,如此無限循環的暴力行為虐待,讓小萱身心受到極沉重壓力,在追問之後,才得知阿成與胡女偷腥,憤而向法院提出離婚之訴。
法院審理,小萱指控,每每談到婚姻關係破綻時,阿成便暴力相向,她曾多次嘗試,卻都無法與阿成有效溝通,無奈下只好委請律師發函,請求阿成與律師商談離婚、損害賠償及返還借款等事。
但阿成每次都是斷然拒絕,且再度向她施暴,甚至是以死相逼,或透過女兒轉告恐嚇之詞,讓她飽受身心煎熬,為了維護己身權益及保護未成年女兒利益,只好報請轄區員警聲請保護令,並提起離婚之訴。而阿成與胡女外遇並有性行為,對此阿成也坦承不諱,有他親筆簽立的切結書可作為證明。
法官勘驗,小萱透過律師向阿成要求商談離婚事宜時,但阿成卻傳訊給小萱及女兒,「我最後說一次,沒有妳我活著真的一點目標,理想,意義都沒有、沒有妳鼓勵的line我會撐著一口氣,到我想要結束自己的地方」、「但這一切就看老婆肯不肯給我這求生意志了」、「我做鬼也饒不了他、我死後絕對纏著她、死後的復仇試看看吧」。
法官日前依法宣判,准予2人離婚,未成年女兒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由小萱單獨任之。另外,法官考量,阿成因家暴行為及違背婚姻忠誠義務,導致婚姻破碎,以及小萱所受痛苦程度等,認阿成應賠償45萬元為適當。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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