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一名有毒品前科的許姓男子多次吸毒,且於去年6月19日騎機車在燕巢區自撞,警方在事故現場的零錢包內發現微量的毒品海洛因等,且經尿檢後有毒品陽性反應。橋頭地院法官審理後依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判處他11月徒刑。可上訴。
許男於去年6月19日騎機車行經燕巢區大仁路68號前因自撞分隔島而受傷送醫,經尿檢發現他吸毒。警方於去年6月20日後對他尿檢,結果呈可待因、嗎啡、安非他命、甲基安非他命陽性反應。
許男並沒有因此而悔過,他還於去年7月1日晚間在高雄市美濃區一處巷弄內施打海洛因,旗山警方獲報到該巷弄內發現許男手握針筒倒臥在地。在警方徵得他尿檢同意前,許男向警方自首坦承有施打毒品。經尿檢,結果呈毒品陽性反應。
許男有4項毒品前科,此前他已因毒品案入獄,執行徒刑1年2月,於2021年10月11日出獄。未料他於5年內又故意吸毒,顯見其對刑罰的反應力薄弱,因此法官判處他兩項毒品罪,不得易科罰金之罪,應執行11月徒刑;另1毒品罪判6月徒刑,可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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