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盜通緝犯「少爺」石茂強在泰國遭槍殺棄屍案,台籍男子周昱帆擔心被滅口,從柬埔寨返台;台北地檢署傳訊周男,訊後以周男涉嫌殺人、毒品罪當庭逮捕向台北地院聲押禁見,但法官裁定周男以3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限制出境、限制出海。北檢不服,向台灣高等法院提起抗告,高院今裁定撤銷發回。
強盜通緝犯「少爺」石茂強在泰國遭槍殺棄屍案,泰媒報導,泰警初步鎖定至少有5人涉案,包括4名台男與1名泰女,泰警勘查監視器發現,5人潛逃到柬埔寨首都金邊。
被泰方列為共犯的台籍男子周昱帆擔心被滅口,上月從柬埔寨返台,警方即通知周男協助調查。
據了解,周男供稱,是當地結識的友人疑槍殺石茂強,他雖曾與凶嫌同行至曼谷機場附近的廢棄餐廳案發地附近,但他未參與殺人棄屍,案發前凶嫌只說要談事情,他沒參與凶嫌與死者石男之間的談判,也不知雙方有何糾紛,他有聽到槍聲,怕自己在國外遭滅口,因此趕緊搭機返台。
據了解,周男以擠牙膏式回答問題,坦承知悉開槍的是王姓男子,而自己去泰國是學種大麻,還有關店及收帳。
檢方複訊後認為,周男涉犯《刑法》殺人罪、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轉讓第三級毒品罪等罪嫌犯罪嫌疑重大,有逃亡、勾串、滅證等羈押原因及必要,向法院聲押禁見。但法官裁定以30萬元並境管。
檢察官對於周男獲裁定交保,表示不服,今向高院提起抗告。高院指出,被告犯罪嫌疑重大,所犯為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為 5 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有相當理由認為有逃亡、湮滅證據或勾串共犯之虞,且依其涉案情節及程度,是否得以具保、限制住居、限制出境及出海、 告誡等手段,確保本案偵查程序之順利進行,尚有進一步究明、確認之必要,故撤銷原裁定,並發回原審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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