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盜通緝犯「少爺」石茂強在泰國遭槍殺棄屍案,台籍男子周昱帆擔心被滅口,從柬埔寨返台;台北地檢署傳訊周男,訊後向台北地院聲押禁見,但法官裁定周男以3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限制出境、限制出海。北檢不服提起抗告,高灣高等法院今裁定撤銷發回。台北地院開庭後,法官諭知收押禁見。
石茂強在泰國遭槍殺棄屍案,泰媒報導,泰警初步鎖定至少有5人涉案,包括4名台男與1名泰女,泰警勘查監視器發現,5人潛逃到柬埔寨首都金邊。被泰方列為共犯的台籍男子周男擔心被滅口,上月從柬埔寨返台,警方即通知周男協助調查。
檢方複訊後認為,周男涉犯《刑法》殺人罪、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轉讓第三級毒品罪等罪嫌犯罪嫌疑重大,有逃亡、勾串、滅證等羈押原因及必要,向法院聲押禁見。但法官裁定以30萬元並境管。檢察官對於周男獲裁定交保,表示不服,今向高院提起抗告。
高院裁定指出,本件經檢察官抗告,合議庭審理後,認為周男犯罪嫌疑重大,所犯為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重罪,有相當理由認為有逃亡、湮滅證據或勾串共犯之虞。
高院指出,依周男涉案情節及程度,是否得以具保、限制住居、限制出境及出海、告誡等手段,確保本案偵查程序的順利進行,尚有進一步究明、確認的必要,因此撤銷原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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