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王姓男子與小萱(化名),在2011年5月結婚,婚後育有2名子女,不料,王男在卻發現小萱與阿國(化名)外遇,2023年3月小萱還用臉書傳訊給王男,說她已懷有阿國的小孩,王男雖多次希望她能回歸家庭,但小萱仍堅決要離,最終在2023年5月30日,結束了12年的婚姻,王男憤而提告連帶賠償100萬元。

法院審理,小萱坦承與阿國偷腥,但她指控是因為王男不負家庭責任,失蹤的將近7、8年,而且還因為吸毒入監服刑,導致她必需獨自扶養子女。她因而與阿國交往且懷孕,而且,與王男離婚後,已與阿國結婚。如認他們應連帶賠償損害,但請求之金額也實屬過高。

法官審酌,王男在未離婚前,多次涉犯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經判刑確定且入監服刑,因而長期離家,與小萱鮮有互動,欠缺婚姻關係之共同生活。考量小萱與阿國所為,共同侵害王男配偶權身分法益之程度,王男所受精神上之痛苦程度等,應以10萬元為允當。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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