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鄭姓男子去年酒後跨坐機車,發動引擎並猛催油門,醉醺醺嚷說「熱車而已」等言語,遭警方酒測依公共危險罪送辦起訴。台中地方法院法官認為,鄭雖跨坐機車又催油門,但機車尚未移動,非「駕駛」行為,判決無罪,可上訴。

鄭姓男子去年9月3日在西屯區夜店飲酒後,隔天凌晨在夜店旁,跨坐在機車上且發動引擎,並多次猛催油門,警方發現上前攔檢,經酒測呼氣酒精濃度達0.34毫克,遭依公共危險罪法辦起訴。

台中地院審理時,鄭男說當時沒要騎乘上路的意思,發動引擎是要引起警方注意」。法官傳喚當時的偵辦員警,該警說,機車位於人行道已發動,有立中柱,鄭男一直催油門,機車似乎要往前,鄭還說他要走了。

法院發現,鄭男當時醉醺醺大聲說「熱車而已」、「死囡仔敢甲恁爸嗆」等話語。法官認,機車若沒有行進,單純發動引擎,不符合「駕駛」,當時鄭尚非騎乘機車上路,就被警察查獲,難以認定是「駕駛」行為,判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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