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歲男童遭虐死,疏於查訪的陳姓女社工12日遭警帶回,因上銬畫面引發社工團隊抗議,北市警局長張榮興13日表示,文山二分局解送過程中,未符比例原則有所疏失,將議處偵查隊長申誡處分,並列為案例教育。
張榮興表示,文山二分局偵辦虐童案,3月12日受台北地方檢察署指揮,持核發之搜索票及拘票,前往兒福聯盟拘提陳姓社工到案說明,並解送北檢複訊,全程依法執行職務。
經製作陳姓社工警詢筆錄後,在解送過程中,給以佩戴帽子及口罩,確保當事人名譽及隱私但,使用戒具部分,就整體涉案情節,未符比例原則,帶隊偵查隊長將予以議處,並列為案例教育,加強員警訓練。
警界基層對相關懲處十分不滿,認為上銬解送人犯沒有問題,「萬一人犯脫逃誰負責?」而且如果拿身分單純、微罪當理由,符合類似條件的涉嫌人成千上百,大家是不是都可以藉此案向警方抱怨,都要求不要上手銬?為何要獨厚社工?依法行政的警察,又為何要為此被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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