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歲連姓男子、36歲黃姓男子在2023年6月24日至2023年7月25日間,數十次度到桃園機場、松山機場操作無人機,桃園機場還在6月29日為此暫停飛機起降。桃園地檢署偵結,依違反公共危險等罪起訴。
桃園地檢署調查,連、黃明知道知道機場四周禁止無人機活動,竟未向交通部民用航空局申請,在2023年6月24日至2023年7月25日間,由連男自行或指揮黃男駕車到機場操作無人機,並危害飛航安全。
其中有次為警方在2023年7月25日上午,接獲無人機防制系統通報有無人機在禁航區飛行,並在蘆竹區興化路附近攔停到2人。並有民眾在蘆竹區三民路2段撿到該無人機並交給警察。警方為此在11月到連男位於台中住處搜索,並查扣2台無人機、平板、筆電等。
據了解,2人稱覺得附近風景不錯,才前往飛無人機,起初也否認犯行。檢方認為,連男經營買賣無人機,也曾查詢空域,知道機場附近有管制規定。機場也在2023年6月29日因無人機進入紅區,導致飛機暫停起降。機場人員證稱,該行為可能導致重大意外發生。該無人機也在2023年於松山機場周遭飛行11次,桃園地檢署偵結,依違反公共危險等罪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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