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1名32歲胡姓男外送員,去年9月8日凌晨1時許,在新店的街道上公然對著自助洗衣店的女子打手槍,女子發現後報警,胡男趕緊騎車逃逸,警方調閱監視器依據車牌通知他到案,日前法官依公然猥褻罪,處拘役20日,可易科罰金。緩刑2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可上訴。

判決指出,胡男於去2023年9月8日凌晨1時5分許,在公眾得出入之新店街道,意圖供人觀覽,基於公然猥褻之犯意,公然以手撫摸其陰莖為自慰之猥褻行為,遭街道對面洗衣店民眾內目睹後報警處理,胡男始騎乘普通重型機車逃逸,嗣經警調閱現場監視錄影器始查悉上情。

法院審酌,胡男擔任外送員,於公眾場所為猥褻行為,危害社會善良風俗,所為應予非難;胡男犯後坦承不諱,自認對他人造成不舒服,於法院準備程序中與報案人以2萬元調解成立,且已當庭給付8000元,考量其犯罪動機、目的及手段等一切情狀,依公然猥褻罪,處拘役20日,可易科罰金。緩刑2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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