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1名泰籍移工阿德(化名),2021年11月在工地工作時,將女同事A女(化名)以左手將A女脖子壓在牆壁上,致A女受有右肩瘀青約2公分之傷害,使A女無法躲避,再強行以右手伸入A女衣服及內衣內,搓揉撫摸A女胸部,並隔著褲子撫摸A女下體,以此強暴方式,對A女為強制猥褻行為1次得逞。彰化地院依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10月。可上訴。
判決指出,A女前任職於工程行時與阿德係同事關係。阿德於2021年11月17日11時許,在彰化縣某建案工地頂樓,與A女急另名同事一同工作時,乘另名同事短暫離開取料時,以左手將A女脖子壓在牆壁上,致A女受有右肩瘀青約2公分之傷害,使A女無法躲避,再強行以右手伸入A女衣服及內衣內,搓揉撫摸A女胸部,並隔著褲子撫摸A女下體,以此強暴方式,對A女為強制猥褻行為1次得逞。
審理時,阿德坦承與A女一同工作之事實,惟否認有何強制猥褻之犯行,並辯稱:當時另名同事轉頭拿東西時,A女就開始拍、摸、很大力的捏我的下體,時間大概不超過2秒,我很痛,嚇一跳後下意識用非慣用的右手推了她,推得有點大力,A女往後退了約1.5米,並因此撞到牆壁失去平衡而跌坐在地,A女當下只說她會痛,A女跌坐在地後馬上站起來,旁邊沒有人注意到A女撞到牆壁,我在當場就有跟A女道歉,但是A女不理我,後來我於當天傍晚5、6點,用LINE傳語音訊息「小可愛〜妳生氣嗎?可以做朋友?」、「我不要給妳生氣了拉〜喔〜做什麼給你對不起啦」等給A女,跟她道歉,我把A女當朋友,我怕她生氣等語。
法官認為,被告有於同日晚上傳送前揭道歉言語之音檔予A女。就此,被告雖辯稱係為出手推A女一事道歉,然以被告之說法,其所為此舉係因A女先動手抓其下體,則被告既認錯在A女,何須不斷聯繫A女,更於未獲置理後,旋再傳送前揭道歉言語之音檔予A女?是其上開辯詞顯與常情不符,語音檔內容反而可佐A女指證被告於案發之際,對其為上開強制猥褻行為等情,確與事實相符。
法官審酌,其不知自我約束,並應尊重他人性自主權,竟為逞一己淫慾,而以前揭強暴之方式,對A女為強制猥褻行為,致A女身心受創,且考量其迄未能與A女達成和解,取得A女之原諒,當不宜輕縱,依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10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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