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許姓女子去年12月利用臉書貼文「張斯綱議員,你撞人車,肇逃」,北市議員張斯綱當時正參加第11屆立法委員選舉,認為許女散布不實之事,貶損他的人格形象以及社會評價,提告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士林地檢署偵結,傳喚當時車禍當事人,證明張斯綱案發後並未置之不理,並非如許女貼文所指,依違反選罷法起訴許女。

許女2013年12月18日在中山北路7段住處,利用個人臉書,刊登「以議員審議會預算,砍預算,做威脅」,「交通分局在你的威脅下,為你解套」、「你要害死多少交通分局的同仁」、「專門玩陰的」、「特權民代」、「北投士林的選民、拜託你們,去挖他的底...,選錯人,倒霉是自己」,12月20日張斯綱發現,認為內容不實並立刻報警。

許女承認有貼文,但認為內容是透過自己管道得知,部分消息來源不能透露。士檢調查,去年11月,張斯綱駕駛車輛倒車,不慎撞擊後方車輛,現場達成理賠共識,員警依規定製作息事表,被撞的謝姓車主作證稱,事發時不知道損害金額,經過估價以後雙方達成和解,張斯綱依約給付賠償款項,過程中並無任何施壓情形。

檢察官考量許女一行為觸犯加重誹謗以及選罷法中意圖使人不當選而已文字傳播不實之事罪嫌,從中依選罷法論罪,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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