諸姓科技公司主管去年10月24日下午4時許駕車行經行人穿越道,未禮讓菲籍行人推行的娃娃車,撞擊娃娃車,導致2歲男童腦震盪,母親提告後,諸男辯稱不知道發生碰撞,士林地檢署偵結,依路口監視器認定諸男涉犯公共危險罪,依法起訴。
諸男案發時駕車行經內湖路某處路口,左轉時未注意前方有一名菲籍行人,手推一輛娃娃車,右前車頭直接撞擊,監視器畫面顯示,娃娃車被撞後180度旋轉,所幸未翻覆,但已造成娃娃車上2歲男童頭部鈍挫傷、腦震盪,其母親得知消息後立即報案。
諸男僅承認駕車行經路口,卻辯稱不知道發生碰撞,男童家屬認為,諸男態度極差,全交由律師出面,檢方根據事故發生監視器畫面、事故圖、診斷證明書,認定諸男所說與事發經過不符,顯然是事後卸責的說法,依法予以起訴。
發表意見
中時新聞網對留言系統使用者發布的文字、圖片或檔案保有片面修改或移除的權利。當使用者使用本網站留言服務時,表示已詳細閱讀並完全了解,且同意配合下述規定:
違反上述規定者,中時新聞網有權刪除留言,或者直接封鎖帳號!請使用者在發言前,務必先閱讀留言板規則,謝謝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