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和聯境金虎爺會去年7月辦廟會活動發生大爆炸,造成28人受傷,涉案的趙姓至今否認犯行遭起訴,2月5日遭到羈押,日前趙男聲請交保,但嘉義地院以認定趙男仍否認犯案及曾有5次遭通緝紀錄,予以駁回。
嘉義和聯境金虎爺會於去年7月15日晚上在嘉義市金山路、永樂一街辦廟會嘉年華,當晚約9時56分許突然大爆炸,造成28名民眾被細碎金屬片砸到輕重傷,最小傷者年僅2歲。
檢警於去年10月6日逮捕41歲趙男涉嫌重大,在其住處起獲大批化學物品、槍械、「爆裂物製作方法」筆記本1本、2紙苯酚購買紀錄、犯案用球鞋等證物,7日凌晨趙嫌遭羈押。
偵查期間,趙嫌堅稱只是喜歡涉獵製造爆裂物相關知識,否認製造爆裂物、放置在爆炸現場,僅坦承去爆炸現場丟垃圾、所購買的無線遙控器已丟棄,且否認作為引爆爆裂物用途。
但檢警調查,趙嫌於案發前將機車停放在距離爆炸地點較遠的地方,戴帽子、口罩、手拿提袋走路到爆炸地點,放置提袋、離開後約4分鐘即發生爆炸,研判是電子式引爆。
警方在現場採集到夾娃娃機的鐵盒碎片、火藥、200多顆鋼珠、100多個螺絲等物證,與傷者身上殘留物吻合。
警方在趙男兩處租屋處查扣的相關製造爆裂物物品,經刑事局鑑定,與爆炸現場的鐵盒、火藥等殘留物一樣;檢方查監視器畫面趙嫌背背包走進案發現場、背包內塑膠手套等物品的火藥殘留,也與爆炸現場一致,種種事證指向趙男涉嫌重大。
嘉義地院依證人證述、監視器畫面、在趙嫌住處查扣的硫磺、硫酸、碳酸等化學物品,法官認為趙男涉案嫌疑重大,而趙男常夜宿網咖、有通緝紀錄,有逃亡之虞,因而裁定自2月5日起羈押3個月。
但日前趙男聲請交保,法官以趙男涉及故意以爆裂物炸毀他人物品罪及恐嚇公眾罪、殺人未遂罪等嫌疑重大,存有逃亡動機與高度可能性,難以羈押以外手段替代,裁定駁回聲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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