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指出,許家印決策並組織實施財務造假,手段特別惡劣,情節特別嚴重,夏海鈞組織安排編制虛假財務報告,手段特別惡劣,情節特別嚴重,根據「證券法」第二百二十一條和2015年「證券市場禁入規定」(證監會令第115 號)第三條第一項、第五條第三款的規定,擬決定對許家印、夏海鈞採取終身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此外,針對恒大地產三項違法行為,責令恒大地產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人民幣(下同)41.75億元的罰款;對許家印給予警告,並處以4,700萬元的罰款;對夏海鈞給予警告,並處以1,500萬元的罰款。
恒大地產18日發布通告,指近日收到大陸證監會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事先告知書,恒大地產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恒大地產)涉嫌債券資訊揭露違法違規案已由證監會調查完畢,對創辦人許家印、前執行長夏海鈞等人依法擬作出行政處罰以及採取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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