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于姓男子到吳姓女友租屋處找人,發現吳女家中竟有一名陌生男子留宿,氣得當場對兩人動粗,男子趁隙落荒而逃,于男繼續朝吳女頭部狂踹猛捶,導致吳女送醫搶救後11天仍宣告不治。高雄地檢署今偵結,依殺人罪起訴于男,該案適用國民法官法審判。
起訴書指出,于男與吳女是男女朋友,2023年10月3日上午6時30分許,于男前往吳女苓雅區租屋處,打開房門發現吳女租屋處竟然有一名陌生男子留宿,當場醋勁大發,動手狂扁男子和吳女。
男子趁隙落荒而逃,于男不滿被綠,仍持續毆打吳女,同時聯繫友人陳姓男子到場。于男疑似打到失去理智,明知人體頭部乃身體重要部位,卻持續徒手毆擊及以腳猛踹吳女頭部,還不斷大罵「去死一死!」
陳男趕抵現場時,立刻叫于男停手,否則恐怕會打死人,還要幫忙叫救護車,但于男卻出手阻止,隨後要陳男開車載他離開。陳男擔心吳女傷勢嚴重恐致命,離開前偷偷用吳女的手機、向吳女友人傳送救命訊息。
吳女友人收到訊息驚覺不對勁,立刻趕至吳女租屋處,發現吳女躺在地上,臉部整個腫脹變形、失去意識,立刻報警求援。
吳女經送醫搶救,診斷出雙側眼眶瘀傷、雙側耳後瀰漫性瘀傷、右額部挫裂傷、右嘴角瘀傷、雙側下顎瘀傷、右頸基部瘀傷、左顳部硬膜下出血、右顳部蜘蛛網膜出血、腦間質變軟、四肢多處瘀傷等傷害。當日便動手術並進加護病房治療,無奈11天後仍昏迷、傷重不治。
警方調閱相關監錄系統畫面,在台南市將于男拘提到案。警方調查發現,于男本身曾涉妨害秩序罪、公共危險罪合併判7月,得易科罰金。其中妨害秩序罪刑期已執行完畢,還剩4個月殘刑,檢方因其涉犯殺人未遂罪,直接將于男發監執行。
檢方審酌于男當時阻止陳男報警將吳女送醫,認定他有殺人不確定故意,今偵結將于男起訴,移審後法院裁定羈押。至於陳男,事發時曾勸阻于男,還偷偷通知吳女友人,判定其無參與涉案,處分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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