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在台居無定所的29歲日籍男子坂口,去年前往新竹某家網友評價3.2顆星的連鎖壽司店消費,竟然意圖吃霸王餐,吃掉價值1390元的壽司之後,付不出錢,店家發現該日籍男子是故意為之,於是報警處理,新竹地院依犯詐欺取財罪,判處拘役10日,並追徵餐點價額。
該名日籍男子明知自己沒有支付餐飲費用的能力及意願,在去年11月傍晚前往知名連鎖壽司餐廳,假裝有付款能力而用餐,致該壽司店員工誤信其具有付款能力而陷於錯誤,提供價值新台幣1390元的餐點予其食用。
日籍男子用餐結束後,持信用卡結帳時,多次付款失敗,並表明未攜帶現金,無力支付餐費,店家察覺受騙,遂報警處理。日籍男子自稱貧窮,在台居無定所,且事發後跟店家未取得和解,也沒有想要彌補的具體表現。
新竹地院法官審理後,認為日籍男貪圖一己之私、未帶分文,而前往壽司店消費,讓該壽司店陷於錯誤,因而詐得價值1390元的餐點,使該餐廳受有損失,所為自有不該,而應予非難,最終依犯詐欺取財罪,判處拘役10日,得易科罰金,並追徵餐點價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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